成都EPS线条的质量检测要求

  (1) 、本系统产品提供有计量认证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,并附有产品合格证。

  (2) 、组成材料按国家行业标准JGJI44-2004(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)第7.0.7条执行,验收合格方可投入工程使用。

  (3) 、本系统应在外墙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,现场施工条件应符合规定要求。

  (4) 、线条应与基层粘接牢固,不得有松动和空鼓,聚苯板与基层墙面的粘贴面积不得小于聚苯板面积的40%。

  (5) 、胶粘剂和抹面砂浆的配置应使用机械搅拌,超过可操作时间的材料不得使用。

  (6) 、网格布应压贴紧密,不得有空鼓、皱褶、翘曲、外露等现象,翻包和搭接长度应符合相关规定。

  (7) 、抹面砂浆与成都EPS线条应粘结牢固,无脱层和空鼓现象,无曝灰和裂缝等缺陷等施工工序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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